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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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港北区财政局 作者:港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16:55 阅读:259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27号)要求,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北政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的理解《方案》的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随之中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将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这是中央第一次比较系统的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稳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同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这项改革列为重点任务。《方案》的出台是我区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给我区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指明了方向。

二、改革的必要性

自港北区设立县级行政区以来,区级对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理顺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我区财政保障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政府和市场边界不够清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部分职责交叉重叠等。为进一步厘清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时,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是积极落实国发〔2016〕49 号、桂政办发〔2017〕10号和贵政办发〔2017〕27号文件的重要表现。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改革精神;二是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三是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四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二是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支出责任。

(三)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编办负责牵头,,在完成好自身负责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区本级的组织协调和对乡镇(街道)的指导督促工作。

区本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查和研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相关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在深入细致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会商区财政局、编办后报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改革时间和工作程序安排。

1.2017 年。制定区总体改革工作方案,启动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20182019 年。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承接完成公共安全等部分领域中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参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改革进程,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划分工作。

3.20202021 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内容,适时制订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