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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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港北政发〔2017〕21号)
来源:港北区政府办 作者:港北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2-29 17:51 阅读: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61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时对外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取消到位、监管到位。

 

附件:港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docx


 

 

2017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公开